疫情的突至,政府防控政策频繁出台且多不统一,政策如何解读?企业如何应对?疫情防控与劳动政策的松紧适度如何平衡?律师支招疫情下中小企业薪酬管理建议。
一、疫情下劳动管理原则
在疫情等特殊情况下,面对公共利益,劳动权利总会受到限制,如加班的强制性,对于政策的解释及企业劳动管理,劳资均应“战时”对待,以区别于“和平”时期,据此,企业可尝试以如下原则来考虑特殊时期管理原则:
1.各地政策,尤其是延期复工,由上海的刚性(如复工前工作即付加班费)到北京的弹性(如复工前灵活安排员工工作),众说纷纭,解释不一,不是底气不足而是各地疫情压力差异俨然;
2.企业掌握“一切有利于疫情防控”之大原则,明确大方向,同进,也要深知在政策频出的当下,确实没有手术式解决方案;
3.在人的安全问题缓解后,政府极可能关注企业的生存,毕竟这才是六稳之首“稳就业”的前提和基础;
4.企业于疫情下先尽可能保证正常工资支付,同时考虑调休补假、年休假、弹性或灵活工作等,及时了解并观察政府动向,企业据时适度调整;
5.企业充分重视企业民主管理平台,如职代会、工会等,以就涉及员工群体利益开展协商与沟通。
二、延期假期及延迟复工期间的工资、加班费、年休假等管理建议
1.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1月31日(周五,初六)、2月1日(周六、初七)、2月2日(周日、初八)】,企业如何支付工资呢?
建议:我国“法定”节假日共计11天,其中:春节法定节假日为3天(1月25日、26日、27日),除法定假的3天外的其他春节黄金周假期为其他休息日的调休(1月24日、28日、29日、30日),1月31日(周五)为工作日,2月1日(周六)调休为工作日,2月2日(周日)为休息日。
国务院办公厅于2020年1月26日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3天(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周日)不是法定假节日,而是休息日。
原本的黄金周、因疫情而延长假期,工资如何支付?如下表所示:
2.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9日24时)的7天,若企业不能复工的,则企业如何计算员工的工资?
建议:自2月3日至2月9日24时止,此7天在广东被定性为停产,企业于停产期间支付员工正常工资,支付方式如下:2月3日至7日,此5天原本为有薪工作日,因停产放假而变成有薪;2月8日至9日,原本是无薪休息日,不因放假影响,也不计薪。
前述的正常工资标准,不能理解为劳动合同的书面约定,而应充分考虑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变更,即以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或正常工时时的固定劳动报酬,涉及奖金、绩效考核等则按企业相关制度执行;
对于计件工资制,此延迟复工期的5天的劳动报酬,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执行(注:企业通常在计件制员工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对于不定时制,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23条规定,不计加班费;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员工,2月3日至7日停工期间的工时计入综合计算周期内,根据整个周期是否存在加班而确定是否支付加班费,如需支付,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150%的加班工资。
3.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9日24时)的7天,若企业持续经营或经报备后复工的,则企业如何计算员工的工资?
建议:若企业属于特殊行业而持续经营,或者,经企业所在的区级人民政府疫情指挥部门报备于2月9日前复工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劳动者正常工资,其中:企业在工作日(2月3日至7日)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的,则企业按150%支付加班费(若执行不定时,或,综合计时周期未届满者除外);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2月9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4.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7日)的5天中,企业可否安排员工在家工作?若可以,则如何支付员工在家工作的工资?
建议:特殊时期,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企业可安排员工居家办公,员工应当服从。
对于某此行业,如在线教育、网络销售或技术服务等岗位,其工作开展可能不会过度依赖办公场地,或,延迟复工前其工作不受停工影响,则其于延迟复工前可视为正常工作而享受正常之劳动报酬;
对居家弹性工作或值班的员工,企业可视其为没有停工而支付其正常工资,并暂不作加班或调休处理,但建议企业与员工充分沟通。
5.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8日至2月9日)的2天中,企业可否安排员工在家工作?若可以,则如何支付员工在家工作的工资?
建议:2月8日至2月9日为休息日,非特殊行业的企业经与员工协商同意后可作加班处理,企业于员工加班后应安排相应的调休,不能安排调休的,企业应当支付按正常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6.在广东省所规定的延迟复工前(即2月3日至2月9日24时)的7天,延迟复工期间的5个工作日,即使企业支付正常工资,企业能否安排员工带薪年休假?
建议:延迟复工定性为停工停产,在延迟复工期间,员工可灵活用工或值班,而年休假是员工持续工作1年后的法定休息权,二者因性质不同而不能抵扣。
但考虑到疫情对劳资双方的影响等,政府不排除有对此松动的可能,若有需要,企业可暂安排员工自2020年2月3日至7日作带薪年休假,待人社部门后期解释后另行调整。
以上为广东律师支招疫情下中小企业薪酬管理建议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