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十招解读因疫情企业复工员工工资发放问题

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种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也成为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话题。成都人社局十招解读因疫情企业复工员工工资发放问题。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符合规定的复工企业如何安排工作时间?

答:企业可实施灵活用工措施,经与职工协商采取错时上下班、弹性上下班等方式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对承担政府疫情防控保障任务需要紧急加班的企业,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劳动安全的前提下,企业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应对紧急生产任务,依法不受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

薪酬发放.jpg

二:企业如何应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的生产经营困难?

答: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等灵活用工方式和申请特殊工时制度;也可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企业可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延长假期及推迟复工期间,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薪酬而非强制工资报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成都市援企稳岗相关政策

三:受疫情影响经企业与职工协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受疫情影响返岗复工困难,安排带薪年休假的职工,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报酬;其他各类假期按相关假期的规定支付工资报酬。

四: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怎么办?

答:企业可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职工被实施隔离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情况下,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答: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六: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

七: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经协商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以及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企业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针对以上情况的职工,企业经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八:符合规定复工的企业,职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返岗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提供必要的防疫保护和劳动保护措施情况下,积极主动劝导职工及时返岗,对经劝导无效或以其他非正当理由拒绝返岗的,企业可依法予以处理。

九:春节和国家延长假期不能休假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答:春节法定假期期间(大年初一至初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除夕、大年初四至初九),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加班工资报酬。

比如:张某在春节期间,单位因疫情防控需要安排他一直加班,假如他平时正常工资每天是100元,那么,他大年初一到初三的加班工资就应该是每天300元,共900元,其他时间,单位在没有安排补休的情况下,他的加班工资就应该是每天200元,共1400元,加班工资总共应该发放2300元。

十: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怎么处理?

答: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成都人社局十招解读因疫情企业复工员工工资发放问题,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期间,各种受疫情影响而产生的劳动关系问题如何处理,也成为许多企业和劳动者关心的话题。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11周年,1100套光盘《移动时代-企业+互联网的关键战略》免费送